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切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2014〕1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是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遵循“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四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我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学位评定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位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校学位办和继续教育学院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校学位办职责:
1、制定学位授予细则及相关文件;
2、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授位资格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毕业生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按要求上报四川省学位办备案。
(二)继续教育学院职责:
1、负责宣传、实施学校学位授予细则;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标准,把握相关专业的教育质量。
2、宣传、组织学生学位申报工作;
3、组织教学及相关考试工作,确保培养质量;
4、审查、报送参加省内外学位外语考试的学生申请材料,完成学位外语考试和主干课程考试工作;
5、整理、汇总并审查学生学位申请材料,报校学位办;
6、及时、准确报送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到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备案系统”备案。
第六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成教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其中,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二)外语成绩要求:
1、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考试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2、我校省外教学点的成教本科毕业生,通过省学位办推荐委托,参加教学点所在省市的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3、我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
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没有单独效用,与申请学士学位的学位课程同时有效。
(三)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七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四)学校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成教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内,符合条件者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学校在每年的4月和11月受理学生学位申请事宜。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学生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三)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其他认可的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自考本科毕业生学籍表。
第九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初审。继续教育学院按相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向学校学位办上报《四川省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申请学生电子数据库文件》(数据库字段信息格式及要求见附件3)及个人申请材料。
(二)复核。学校学位办对上报的符合授位条件者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授予成人本科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并做出决议。
(四)签发。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发。
(五)备案。学校学位办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按要求上报四川省学位办备案。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第十条 在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打印和颁发我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后一律不予补发。但可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核实后出具学位证明书。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细则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入学时间 | 毕业时间 | 照片 | |||||||||||||||||||||
毕业 学校 | 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 ) | |||||||||||||||||||||||||
毕业生 类 别 | 成人 | 自考 | 网络 | 拟授予学士学位门类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成绩 | 序号 | 课程名称 | 成绩 | 序号 | 课程名称 | 成绩 | |||||||||||||||||||||
总平均成绩 (不含体育课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 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 | ||||||||||||||||||||||||||
主干及外语 统考课成绩 | 主干课(1) | 主干课(2) | |||||||||||||||||||||||||
主干课(3) | 学位外语合格证号 | ||||||||||||||||||||||||||
校学位办审核人签字: | 成教部门审核人签字: | ||||||||||||||||||||||||||
学校成人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 学校成人(或网络)教育学院(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学位工作管理部门意见 | 校(院)学位办(章) 年 月 日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 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2: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高校成人或网络教育部门(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生类 别 | 入学时间 | 修业年限 | 毕业时间 | 专业名称 | 主干课程成绩 | 学位外语考试成绩 | 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 | 考试课程平均成绩 | ||
1 | 2 | 3 | |||||||||||
校学位办审核人: 成人或网络教育部门制表人:
附件3:
Visual FoxPro
字段名称 | 中文名称 | 数据类型 | 字段长度 |
xxdm | 申请学校代码 | 字符型 | 5 |
xxmc | 申请学校名称 | 字符型 | 40 |
xh | 学号 | 字符型 | 20 |
xm | 姓名 | 字符型 | 10 |
xb | 性别 | 字符型 | 2 |
csny | 出生年月 | 字符型 | 6 |
xfzh | 身份证号 | 字符型 | 18 |
rxsj | 入学时间 | 字符型 | 8 |
xynx | 修业年限 | 字符型 | 4 |
bysj | 毕业时间 | 字符型 | 8 |
byslb | 毕业生类别 | 字符型 | 10 |
byxxdm | 毕业学校代码 | 字符型 | 5 |
byxxmc | 毕业学校名称 | 字符型 | 40 |
zydm | 专业代码 | 字符型 | 6 |
zymc | 专业名称 | 字符型 | 30 |
zgkcmc1 | 主干课程名称1 | 字符型 | 30 |
zgkccj1 | 主干课程成绩1 | 数值型 | (5,1) |
zgkcmc2 | 主干课程名称2 | 字符型 | 30 |
zgkccj2 | 主干课程成绩2 | 数值型 | (5,1) |
zgkcmc3 | 主干课程名称3 | 字符型 | 30 |
zgkccj3 | 主干课程成绩3 | 数值型 | (5,1) |
bylwcj | 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 | 数值型 | (5,1) |
kskcms | 教学计划中考试课程门数 | 字符型 | 2 |
pjcj | 考试课程平均成绩 | 数值型 | (5,1) |
xwwycj | 学位外语考试成绩 | 数值型 | (5,1) |
xwwybh | 学位外语合格证书编号 | 字符型 | 15 |
bz | 备注 | 字符型 | 20 |
备注:自考生不填写修业年限及主干课程成绩。
附件4: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授予学士学位的
成教本科毕业生责任报告书
校学位办:
今年我院共有 名成教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成教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这些学生的申请资格,我们严格执行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文件规定,并严格审查了学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依据招生部门下达的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学生学籍异动批准文件(原始材料)和学生成绩登记册,进行了逐一审查并反复校对无误,所报材料真实,现上报校学位办审查。若我院在成教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和申报中有违反国家及省上规定的情况,我们愿承担相关责任。
学院分管负责人:
学院(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