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55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教育的公正和公平,创建和谐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学生应按原培养计划完成学业
如因身体原因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按原培养计划完成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等。
二、转学
省内学校间的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跨省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
(3)毕业年级的;
(4)应予退学的;
(5)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
学生应当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必要转专业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在确保学生能完成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准予审核并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审核原则如下:
(1)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不予批准;
(2)同层次不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若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跨科类转专业,其招生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当年转入专业的录取最低分数;
(3)学生由艺体类专业转入非艺体类专业,其招生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当年非艺体类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
(4)学生由非艺体类转入艺体类专业,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加试;
(5)毕业年级的学生、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均不予转专业;
(6)不允许二次转专业。
四、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所需材料
(1)《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五份);
(2)转学需提供盖有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3)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学习成绩证明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4)《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五、转学、转专业办理流程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由辅导员初审,再交教务科依据川教函[2016]55号文件审验转学、转专业资格、出具佐证材料交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核交分管副校长审批后教务工作人员方可进行平台数据异动。
六、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转学、转专业资格审核务必按省教育厅[55]号文件执行,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在学籍审核、异动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违规违纪,审核原则按“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到人。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七、学籍变动办理时间
每年3月和9月集中受理学籍异动申请。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办理流程表
2、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办理流程表
3、相关申请表请在网站下载专栏下载